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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批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6-23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批复

囊政〔2020〕50号


县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建议计划的报告》(囊攻推领办字〔2020〕5号)收悉。经2020年6月19日囊谦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资金使用建议,现将资金使用方案批复如下: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13号)精神,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下达我县专项扶贫资金16315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

(一)扶贫发展项目

1.三区三州

(1)全县28个贫困村治多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费用6541万元;

(2)2020年度金融扶贫贷款贴息411万元;

(3)2019、2020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补助1816万元;

(4)2020年度励志奖励项目190万元;

(5)扶贫到户产业(属性调整)2797万元。

2.三区三州外

(1)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58万元;

(2)“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320万元;

(3)产业发展和医疗能力提升绩效奖励200万元;

(4)扶贫到户产业(属性调整)2361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

以工代赈项目共计1171万元。其中992万元用于三区三州项目建设(用于建设觉拉乡尕少村至四红村、香达镇东才西通村道路项目和觉拉乡尕少村沟道治理工程);179万元作为劳务报酬。

(三)少数民族扶贫项目

少数民族扶贫项目共计450万元。其中三区三州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建设贫困村道路、桥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50万元用于劳务报酬。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办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经与县财政部门协调后,尽快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强对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挪用、挤占扶贫专项资金。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扶贫专项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的,经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