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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囊谦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1-11 阅读次数:0

囊政办〔2019〕146号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囊谦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囊谦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谦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持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囊谦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改革开放更加深入,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二)动态调整清单目录。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和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推进教育、科技、生态环保、林业草原、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我县制度体系。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登记时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六)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大随机抽查范围和力度。开展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规范市场秩序。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应急机制及工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八)推进社区治理。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构建多方参与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九)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好“12348”热线平台。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编制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和审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持续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开展第三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分片座谈交流。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稳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二)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在全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7〕58号),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推进工作。

(三)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制定我县的实施方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针对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回应。

(二)加强审计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运营、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审计监督。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持续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品药品集中清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14号),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五)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深入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访调对接工作。加大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力度,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六)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文件要求,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制定我县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的具体措施。

(七)完善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完善仲裁配套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七、全面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增强宪法意识,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宪法法律知识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政府至少组织两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增加宪法法律知识比重。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将报告内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考核评价工作。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好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全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三)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司法局为第三批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逐步实现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

(四)加强法治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策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展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囊谦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附件:


囊谦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人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并形成保留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的文件。

2

动态调整清单目录。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调整,形成年度工作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

3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和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县财政局

结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适度增加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4

积极推进教育、科技、生态环保、林业草原、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县财政局

采取相应措施,落实适度增加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5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县财政局

建立健全我县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

6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措施,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登记效能。

7

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大随机抽查范围和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两库’。

8

开展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规范市场秩序。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囊谦县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数据。

9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应急机制和工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

在公共安全和防灾救灾减灾等领域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0

推进社区治理。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构建多方参与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全县村(居)民委会进一步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强化组织实施,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1

强化基层自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共建共商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县民政局

督促指导全县的社区协商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协商对话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2

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县财政局

按照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要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3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好“12348”热线平台。

县司法局

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好
“12348”热线平台,形成年度在线服务工作数据。

1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县生态环境局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形成年度工作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数据。

15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县生态环境局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供本年度环境治理水平提高的有关工作数据。

 二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6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任务,科学编制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科学编制县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的70%以上立法任务。

17

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将组织专家论证和听证作为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的必经程序。

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认真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好重点调研项目和酝酿论证项目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立法项目向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

18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县司法局

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19

持续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

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督促指导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20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开展第三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分片座谈交流。

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组织县政府及其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目录文件。开展地区分片经验座谈交流活动。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21

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逐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有实质进展。

22

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7〕58号),深入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

县司法局

做好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工作。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新成效。

23

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推进工作。

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24

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各部门

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实施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5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县委编办,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县行政执法队伍种类。

26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计划》(玉政办〔2019〕74号),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制定规范“三项制度”工作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7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针对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县司法局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8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辅助(临聘)人员管理。

县司法局

及时清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新进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辅助(临聘)人员管理。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9

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回应。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

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年度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抓紧做好舆情研判和引导工作。

30

加强审计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运营、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

按照县政府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有序有效扎实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1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

确定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32

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3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持续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网信办

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机制,全年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

34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品药品集中清查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

按照省、县“扫黑除恶”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斗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35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要求,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推动落实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法定要求和保障条件。

36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按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37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14号),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县司法局

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38

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深入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访调对接工作。加大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力度,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县信访局

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有关规定和协调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派律师前往县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参与接访活动,每周不少于1天。

39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文件要求,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制定我县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的具体措施。

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制定我县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文件,形成推进工作的年度数据。

40

完善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完善仲裁配套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县人社局,县政府各部门

加强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完善仲裁配套制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全面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1

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增强宪法意识,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县政府各部门

严格落实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适时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42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法律知识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县、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形成年度学习资料和数据。

43

县(市)级以上政府至少组织两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县司法局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44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中增加宪法法律知识比重。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校

将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全县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形成年度工作数据。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

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5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县直各单位

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政府建设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亲自过问、经常关心、大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6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

研究制定落实我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其任务台账的文件,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和进展动态。

47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将报告内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县政府各部门

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履行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48

加强考核评价工作。结合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好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全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县司法局

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各地区形成依法行政考核情况通报。

49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县司法局

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专项督察,并形成情况通报。

50

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做好第三批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逐步实现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

县司法局

制定《关于确定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组织第三批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持续推进创建工作,逐步实现我县示范创建活动全覆盖。

51

加强法治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治宣传,创新普法方式,提升工作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52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策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展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充分运用多种新闻媒体,及时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