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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囊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8-23 阅读次数:0

囊政办〔2019〕108号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囊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突出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囊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囊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突出问题


 

为切实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青生发〔2019〕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州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立行立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监管服务机制,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制。

二、总体目标

针对《通报》的14项具体问题,严格落实省州政府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通过严格彻底整改,逐步完善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县域内废渣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废水乱排、河内乱取砂石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管理人员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多措并举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治理工程,统筹提高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提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三、整改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未填报考核年度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正式文件,县域财政支出预算无法核定。

整改措施:指定专人填报年度县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的正式文件,完成县域财政支出正常核定,确保以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乔世安

整改时限:2019年9月5日前完成。

(二)污染源监管:未填报与考核有关的相关材料。

整改措施:完善纳入监控污染源名单、监督性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及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察记录等资料。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才旺却丁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未填报负面清单。

整改措施:安排专人完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填报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 任 人:更尕才仁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未填报任何证明材料,无法核实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整改措施:坚持每月集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活动,并如实上报环境整治信息简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五)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率:未填报任何相关证明材料。

整改措施:建立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统计数据,并按时上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未填报任何相关证明材料;

整改措施:建立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统计数据,并按时上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未填报任何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实填报污水处理量和产生量。

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单位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司、县污水处理厂

责 任 人:斌巴才仁、西保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未填报任何污水厂运行记录相关材料;

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单位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司、县污水处理厂

责 任 人:斌巴才仁、西保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提供垃圾场垃圾进场记录或垃圾处置记录,填报的垃圾处理量数据无法核算;

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单位提供垃圾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垃圾场垃圾填埋处置记录、数量。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司、县污水处理厂

责 任 人:斌巴才仁、西保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未填报任何垃圾填埋场材料;

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单位提供垃圾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垃圾场垃圾填埋处置记录、数量。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公司、县垃圾处理厂

责 任 人:斌巴才仁、西保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一)组织机构和年度实施方案:未填报任何资料;

整改措施: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囊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我县生态功能区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才旺却丁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二)考核工作整体情况:未填报任何资料;

整改措施:按照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再一次分解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责 任 人:旺青才加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三)自查报告质量:未填报任何资料;

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才旺却丁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四)自然生态数据质量:各部门提供的2018年林地、草地、耕地、水域湿地、建筑用地及未利用地面积之和与县域国土面积之差超过国土面积的+5%,自然生态数据无效。

整改措施:各部门对2018年提供的林地、草地、耕地、水域湿地、建筑用地及未利用面积数据进行再一次核实确认,确保各项数据指标准确无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西尕、斌巴才仁、才旺却丁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囊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欧    格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    海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林才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索昂旺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乔世安 县财政局局长

更尕才仁 县发改局局长

才旺却丁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西   尕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才   宁 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局长

斌巴才仁 县住建局局长

扎西加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晓荣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索 乾 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军娃 县统计局局长

旺青才加  县委考核办主任

蒋 树 新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副局局长

扎西才旺 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赵文杰 县气象局局长

陈   东 香达镇镇长

才   仁 白扎乡乡长

公   巴 吉曲乡乡长

洛周求丁 娘拉乡乡长

东   塔 毛庄乡乡长

张斌年 觉拉乡乡长

南加才丁 吉尼赛乡乡长

才旺仁增 着晓乡乡长

陈鸿雁 东坝乡乡长

欧色扎西 尕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才旺却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整改进度。各整改责任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层层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握进度,相互配合,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通报》要求,严格对照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县政府将对整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