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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3-11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囊政〔2021〕8号

 

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囊谦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的报告》(囊水字〔2021〕19号)收悉,根据青海省水利厅发布的《青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水河湖函〔2020〕87号)要求及有关专家审查意见,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囊谦县县管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三、同意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玉树州囊谦县69条县级管理河道。

四、基本同意《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可采取和保留区范围。规划共涉及69条县级管理河道,河道总长为2782km,划分147个采砂分区,其中禁采区133个、可采区11个、保留区3个。

禁采区:依照河道禁采区划定方法及囊谦县实际情况,划分禁采区133个,禁采区河段总长1439.12km,涉及河流62条。

可采区:依照河道采砂可采区划定方法及囊谦县实际情况,划定可采区11个,涉及河流10条,可采区河段总长19.69km,其中香曲2.7km,强曲3.1km,义曲0.69km,娘涌0.95km,游涌0.55km,郭曲1.8km,班涌3.0km,过曲1.4km,尕曲2.2km,宁曲3.3km,核定总可采蓄量为1024.5万m³。

保留区:依照保留区划定方法及囊谦县实际情况,划定保留区3个,保留区河段总长3.5km,涉及河流3条,即晓各龙曲、各若涌及尕曲。

五、同意《规划》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的设定。主汛期全时段及非主汛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为禁采期,当发生特大旱情,河流出现枯水位,可临时公告为禁采期;禁采期以外时段为可采期。

六、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实施及管理保障措施。

七、由于河道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河道采砂不确定因素多,你局在规划期内,应加强对河道采砂的巡视和监督管理,如发现采砂对河道稳定和堤防安全造成危害,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或限制开采,及时调整规划,以确保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