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囊谦新闻 > 要闻

囊谦县细化安排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9-03 阅读次数:0

坚持问题导向 坚决立行立改

--囊谦县细化安排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针对州委第二巡察组赴我县巡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时提出的问题和具体要求,9月2日下午,县政府副县长刚永武组织召开囊谦县中央环保督察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会议。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的负责同志及县域内各砂石料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州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的问题及具体要求。听取了各相关部门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会议指出,此次州委巡察组对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因此,县生态环境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盯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紧盯整改质量和成效,切实把整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抓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一是要以海西州木里煤矿案件为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担起监管主责,对照问题和短板,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偷采盗采砂石料等问题要坚决依法惩治。二是县水务、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对依法批准的砂石料场要尽快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林草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三是针对县城各砖厂无证营业情况,由县发改部门牵头尽快拟定成立我县无证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会上,县生态环境部门对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林草征占用手续、矿山安全许可证,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环评报告要求建设”三墙一顶”生产车间、堆料车间、喷淋装置、防尘装置、废水防渗收集池、车辆冲洗平台等环保设施的4家砂石料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产停业,并要求待整改完毕后申请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