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玉树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开展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6月组织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及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对我县已自然恢复的15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现场植被与周边基本一致,达到自然恢复类型要求。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15处自然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囊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书面提出。
囊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