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三江源生态安全,维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数据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青海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外来机构或组织未经批准在我县开展野生动植物调研活动公告如下:
一、严禁范围
任何外来机构、组织或个人未经我县批准,禁止在我县辖区内(含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开展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等科研活动。
二、法律责任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的,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工具及数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境外组织违规活动的,从严处理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三、审批要求
确需开展科研的,须提前15日提交申请,注明调研目的、范围及合规承诺,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全程接受监管。
四、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76-887877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囊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