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政办〔2025〕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36号),按照《青海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全县2025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为进一步压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明确防御重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囊谦县2025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风险等级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5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各评定单位要严格对照风险等级对应的防御标准,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御设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主动对接县气象局获取气象预警信息,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县气象局要持续做好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为重点单位提供定制化气象服务;县应急管理、交通、自然资源、水利、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重点单位风险等级,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督促单位整改防御薄弱环节。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内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属地安全管理体系,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建立“乡-村-单位”联动防御机制,确保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畅通,切实筑牢气象灾害防御安全防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