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政办〔202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囊谦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囊谦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收官之年,也是囊谦县法治能力提升之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紧密团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聚力推动《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扎实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若干举措,全面提升依法办事能力,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囊谦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一、积极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健全党委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推广“专题述法+书记点评+民主评议”模式,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理论学习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构建党委领导、各方协同、群众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二)全面深化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具有高原特色的法治建设品牌,完善示范创建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推动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健全完善党领导治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队伍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健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模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调解等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用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落实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构建高质量地方立法体系。聚焦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立法与改革衔接联动机制,科学编制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强化重点领域立法供给,在生态保护、草畜平衡管理、特色产业培育等领域推行“小切口”立法模式,建立立法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完善立法项目论证评估制度,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路径,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领域立法实践,增强地方立法特色性与实效性。
(五)完善法治环境动态维护机制。建立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制度,依法开展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符、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规范性文件系统性清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整治市场准入、资质审批等领域隐性壁垒,建立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审查纠正机制。深化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化改革,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强化备案审查与合法性审核联动,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市场活力。
(六)规范涉企执法监管服务。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建立涉企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机制,重点整治趋利性执法、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完善执法争议协调处理程序。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与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执法容错纠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实现严格执法与柔性服务有机统一。
(七)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和审查工作。深化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综合运用立改废释并举措施,依法清理调整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或相互矛盾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衔接机制。聚焦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备案等关键领域开展公平竞争专项审查,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构建维护统一大市场的法治化制度保障体系。
三、加强法治领域有关改革
(八)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基层综合执法效能提升完善跨区域执法标准衔接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立案监督工作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探索行刑衔接规范化建设试点,健全案件双向移送、证据转换等协同机制。深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制度衔接创新,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一体化执法监督体系,重点规范涉及生态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流程,全面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九)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优化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完善听证论证、类案指引等工作规程。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和研判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以案促改”工作成效,推动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示范效应。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行行政复议人员与审判人员联合培训、案件会商等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构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完善诉源治理与行政复议效能提升的协同路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社会认同度。
四、深化风险防范化解举措
(十)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体系。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地方化实践,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信访化解等多渠道衔接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体系,强化基层就地调处能力。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力量协同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诉求受理与处置程序,健全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处置制度。强化突发事件预防调处制度设计,完善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和工作规范,实现预防、化解、处置闭环管理。
(十一)构建依法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全周期应对体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协调、救援力量建设等关键环节法治保障。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气象、地质灾害“叫醒叫应”和应急联动响应制度,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流程,加强跨部门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建立依法应急能力培训体系,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应急处理的法治素养,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引导与信息发布规范,确保应急处置程序合法、响应高效、处置有序。
五、夯实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二)强化监督避免行政权力滥用。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全力做好有关调查和案件审理,不断完善纪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监督。发挥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促使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度广度,加强法规政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共享应用一体化、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六、提升法治建设保障工作
(十四)强化法治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法治人才全链条培养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体系,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育和实战化能力训练。构建县乡联动、多部门协同的法治人才储备网络,优化行政复议、基层执法等领域专业力量配置。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工程,聚焦生态保护、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建立定向培养、岗位实训等机制。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创新,强化其在行政决策、立法论证等环节的智库支撑作用,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法治专业队伍。
(十五)推进法治工作数字化转型。深化“数字法治”建设,构建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平台,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推行法律事务线上办理、电子证照互认等便民措施,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度。建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系统,完善执法数据归集分析与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矩阵,运用新媒体技术提升普法宣传精准度和覆盖面,打造立体化法治传播格局。
(十六)深化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建立校地协同创新机制,联合省内高校院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生态法治、基层治理等特色课题研究,形成具有高原特点的理论成果。健全法治建设智力支撑体系,通过专题培训、项目评估等方式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专业效能。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品牌塑造工程,挖掘本土法治典型案例,创新双语普法宣传,完善法治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强化经验总结与成果转化,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