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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囊谦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1-11 阅读次数:0

囊政办〔2025〕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囊谦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囊谦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政策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缴费政策

(一)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医疗救助人员只缴医保未资助金额,缴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2026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2月28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除新生儿、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外,一般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2025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缴费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2026年7月1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700元)和个人缴费(400元)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为确保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

三、任务分工

各乡(镇):一是组织动员与责任落实。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区)两委班子包社(组)、各社长(组长)包户”的网格化征缴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征缴任务分解到村、到户、到人。进度跟踪调度。实行“日通报、周调度”制度,每日统计各村缴费进度,对进度滞后的村(社区)进行重点督导,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征缴任务。二是政策宣传与精准服务。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张贴和发放藏汉双语宣传手册等载体,全覆盖宣传2026年缴费标准(个人400元)、集中征缴期(2025年10月21日-2026年2月28日)及待遇享受规则,重点强调“12月31日前缴费可完整享受全年待遇”的政策红利;对老年人、残疾人、牧区群众等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上门缴费指导服务,协助其完成个人应缴部分缴费,确保“零遗漏”。三是数据核查与问题处置。定期与医保部门共享参保数据,对未参保人员逐一核实原因,分类建立台账(如外出务工、重复参保等),针对性开展征缴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缴费信息错误、待遇享受争议等)。

教育部门:一是学生参保全覆盖。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学生参保动员,通过“校园统一登记+线上自主缴费”模式,确保在校学生参保率达100%。二是数据精准推送。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在校学生名单(含学籍信息)推送至同级医保、税务部门,配合做好参保数据比对与未参保学生核查工作。三是政策宣传进校园。联合医保部门开展“医保知识进课堂”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参保政策,重点讲解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及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民宗部门:一是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动员。协调宗教团体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宗教界代表人士会议、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引导未参保人员及时缴费。二是特殊群体信息共享。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宗教教职人员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名单推送至医保部门,确保其精准享受参保资助。

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群体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艾滋病患者、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信息,并及时征缴。同时于每月15日前将新增、退出人员名单推送至医保部门,确保资助参保“不漏一人”。 

农牧部门:一是脱贫人口参保监测。建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动态监测机制,联合医保部门开展“因病返贫风险排查”,对未参保人员及时预警并督促参保。二是资助政策平稳衔接。按照2026年医疗救助对象资助标准,对过渡期内稳定脱贫人口落实差异化资助,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是优抚对象参保保障。全面梳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参保情况,对未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与参保指导,确保重点优抚对象100%参保。二是资助政策落实。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名单推送至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参保资助。

税务部门:一是征缴主体责任。统筹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优化“电子税务局APP”“青海医保APP”“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平台功能,在银行网点、村(社区)设立线下缴费代办点,确保缴费便捷高效。二是征缴数据互通。每日将缴费数据推送至医保部门,配合做好参保状态确认与未缴费人员征缴工作,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森林和草原管护员信息,为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对全县林草管员参保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以点带面辐射全县参保工作全面开花。

四、保障机制

(一)部门协同机制。成立由县级医保部门牵头,税务、民政、农牧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政策执行统一、数据衔接顺畅。

(二)考核问责机制。将征缴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参保率未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检查机制。由县级医保部门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征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资助资金落实、缴费数据真实性等情况,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督促指导,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