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779号)有关精神,囊谦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单位向属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共有22家用人单位于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法定1.5%的比例;有76家单位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对2024年度超过或达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
附件:1.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1.5%的用人单位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囊谦县税务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