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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公安局“214国道清水河路段货运客车突发事件”侦破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囊谦简讯(2016第101期)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02 阅读次数:0


2016年10月13日,囊谦县组织召开了214国道清水河路段货运客车突发事件联席工作会议,就玉树州214国道清水河以东、巴颜喀拉山以西路段囊谦籍货运司机强行非法拦截外地货运车辆强行卸载货物的事件做相应的处置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室、交警队、北区派出所、南区派出所)、县运管所、县市场监管局、香达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永前主持会议。

会上,李永前副县长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做了如下安排:

一、由县交警队对县货运公司所有司机召开一次专题法律法规宣传会议,要求他们必须遵纪守法,如果有什么诉求,物价或执法上有什么需求,要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对县上货运司机的思想动态要密切关注。(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任人:尕玛来加)

二、由县公安局负责,县运管所、县交警队、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积极收集事件相关资料线索。发生的事件一定要严肃处理,一查到底,后续绝不允许出现任何状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人:扎西旺扎;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运管所、县交通局、香达镇北区派出所、南区派出所、交警队、香达镇)

、成立囊谦县参与此次事件人员调查小组,彻底调查此次事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人:扎西旺扎 龚瑞)

、由县市场监管局对已注册的货运公司认真核查,对货运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谈话中还存在引发突发事件苗头的要坚决取缔该货运公司资格。(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索乾赤)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和县运管所负责,面向县内货运公司司机发放必要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包括通告、治超限载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必须深入细致。(责任单位:县交警队、县交通局、县运管所  责任人:尕玛来加、马文学、银平)

、由香达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此次事件相关情况,配合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作。(责任单位:香达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陈东)

、由县公安局、县运管所负责,案件调查组撰写一篇通告,说明此次事件的违法行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限期五天之内到县公安机关自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运管所  责任人:祝高年、马文学)

、信息和材料形成与报送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三天之内形成综合材料。(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室、县民语办  责任人:才宁  祝高年 西然多杰)

通过前期的周密安排部署以及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参与此次事件的2名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