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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6 阅读次数:0

囊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4月12/13两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消费品市场中的食品、药品、粮油、蔬菜、餐饮行业经营状况进行了重点整治。本次检查,共出执法人员36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73户次,药品经营户12户次,餐饮经营户67户次;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办照通知书7份;查处“短斤少秤”袋装大米55代(规格25kg)价值5500元;查处过期火腿肠、方便面、饼干、蛋糕、蛋卷、辣酱等55公斤,价值700余元;对查处的10家店铺违法经营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5月15日,我县在香达镇中心十字路口人流量最密集区开展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春季“3.15”维权宣传活动。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和领导有,县电力、县电信、联通、移动、农行、邮政、烟草、等相关单位,县政府副县长扎西达杰、李永前、扎西闹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旺尕尼玛,县政协副主席军桑扎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鸿雁等相关领导莅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来往广大农牧民群众热情高涨,不时向执法人员询问消费维权相关事项。现场,执法人员对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向围观的农牧民群众进行了讲解,并对广大农牧民群众在消费中遇到的问题耐心解答,同时向其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食品药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鼓励群众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渠道维护自己的消费合法权益。现场展示的假烟、假酒等不合格商品,人造虫草、劣质建材等均与生活密切相关。此次活动共设置各种宣传展板47块,标语9副,现场受理群众咨询达1300余人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5000余份。并在近一段时间内查获的6车12大类50多个小类总价值多达7.9万元的“三无”、过期、不合格食品环城宣传警示,并于垃圾处理厂集中销毁。

活动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食品药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增强了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识能力,提高了公有企业经营自律意识,为维护市场稳定、共筑平安和谐囊谦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得到了当地的农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