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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整治情况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0-23 阅读次数:0


 

关于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整治情况的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已累计建成干部职工周转房285套,其中新城区高原小区60套、政府小区(政府办公大楼北侧)180套、县委小区(县委大院北侧)65套。

二、整治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现已收回干部职工周转房18套,未备案登记16套,其余244套周转房均已参与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详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干部职工周转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干部职工(含援青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临聘人员等非正式干部职工不得申请和享受干部职工周转房。

2.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县城内没有私有住房产权。

3.在之前的干部职工周转房配租工作当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干部职工周转房。

(二)根据《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人应办理退还周转房手续。 

1.周转房使用期满且没有周转房需求的;

2.使用人调离囊谦县或退休、死亡的;

3.非本人使用、擅自出租(借)或变相转租周转房或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的;

3.本人所属单位或配偶单位建设集资房,且新房交付使用已满6个月的; 

4.无特殊原因,使用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闲置周转房的;

5. 本人或配偶在囊谦县城新建私有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的;

6.严重违反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规定,住房管理单位要求退还干部职工周转房的;

7.其他属于应当退还周转房情况的。

(三)凡是违反《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必须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主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三楼)办理周转房清退手续,预期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及组织人社部门处理。

(四)凡是至今未备案登记的周转房使用人,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清点转移屋内资产,更换房屋入户门锁,并重新纳入周转房分配范围。

(五)自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开始受理干部职工周转房配租申请,并与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重新签订《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配租协议》。凡是申请干部职工周转房的干部职工须符合《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并出具本人申请、所属单位证明及领导审核意见。

(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线索举报和公众监督。

举报箱地址:县政府大门左侧;

举报电话:09767805086

附:1.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整治排查表;

2.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整治排查表(未登记备案的周转房);

3.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整治排查表(已上交的周转房);

4.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整治排查表(单位使用的周转房)。


 

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5日              

1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