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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30 阅读次数:0

 

十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预算单位:

我县2016年度财政预算已经县人大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2016年度预算支出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和测算后现下达2016年各部门预算指标,本次预算指标下达后,除因特殊情况和不可预见的开支外,年内一律不予追加预算,各单位如有预算指标变动或追加预算的,财务人员必须在指标变动后十天内与财政部门核对预算,报经人大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指标,同时也为年底对账工作打牢基础。各乡镇和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法》和《会计法》中相关规定执行本部门的预算,并要求各部门财务人员在每月3日前将经人社和编办审核后的工资花名册和每月的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报至县财政局,并在每月28日前将本部门的财务报表报至我局,凡因廷误不报而造成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和我县支出月报及财政存量资金不能如实上报的各预算单位,我局将在年度部门绩效考评工作中作为考评项目扣减分值,最终考评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进行奖罚,同时将延误不报的单位的名单上报县纪委,由县纪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因此望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本部门的各类财务报表和财政存量资金等相关数据,共同努力做好我县各项财政工作,为囊谦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囊谦县财政局

0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