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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囊谦县香达镇香达村等13个村互助协会的通知(囊政〔2018〕34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11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囊谦县香达镇香达村等13个村互助协会的通知

 囊政〔2018〕34号

2018年5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互助资金管理,规范互助资金运行操作程序,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率,规避互助资金管理使用风险,充分发挥互助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实效。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互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精神,现就成立囊谦县香达镇香达村等13个村互助协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县民政部门负责,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尽快成立囊谦县香达镇香达村、青土村、前麦村、巴米村、白扎乡东帕村、吉曲乡瓦堡村、热麦村、山荣村、瓦卡村、吉尼赛乡拉翁村、尕羊乡麦迈村、娘拉乡下拉村、觉拉乡交江尼村互助协会,并依法加强对村级互助协会的监督管理,保障村级互助协会依法规范运行。

二、已经于2016年成立村级互助协会的白扎乡生达村、巴麦村、吉曲乡巴沙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互助协会和互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互助协会规范运行。

三、各乡镇和县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民政局成立以上13个村的村级互助协会,并依法加强对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从源头上筑牢互助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