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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通知(第二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5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2号督办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压减结余、结转规模,清理暂存暂付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督办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尽快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资金结余、结转底数,梳理暂存暂付款,认真履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体责任,主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开展存量资金梳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财政存量资金梳理工作放在心上、挂在嘴上、抓在手上,确保工作有安排、有落实、见成效。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两年以上的节余、结存及沉淀资金要在428日前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清点、清查、核算清楚后上缴州财政。

(三)两年以内下达形成的项目结转资金,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工建设项目,着力完成项目实物量及投资量,严防资金等着项目。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等情况的,要在428日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到位。若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查不到位,出现追责问题的,后果自负。

二、工作要求

(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存量资金联合检查组将于4月中旬到玉树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配合工作(需提供的基本材料有:20132015年银行对账单,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存量资金详细情况说明等)

(二)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存量资金清查及盘活工作,并将基本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相关工作尽可能用数据量化说明)于428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并报送县财政局。

(三)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责任,对财政存量资金梳理及盘活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亲自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上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及推进情况,深入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为了切实加强对此次清查、盘活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专项督查小组:

  长:拉 元 舜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员:俄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陈 春 雁  县审计局干部

                       囊谦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6年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