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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3-17 阅读次数:0

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5年121日,欧格县长组织召开囊谦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马福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智明龙珠、县政府副县长普措格来、县政府副县长、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扎西达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才宁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县政协副主席军桑扎西、县委办公室主任昂文才仁、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连冀彪到会指导。县财政局局长董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廷虎、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尕玛才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扎巴、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郭晓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才旺仁增、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盐务局局长王北京、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南加才丁列席会议。

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请求批转<囊谦县应急避难广场商住楼回迁置换补偿及营销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应急避难广场项目作为我县2015年度重点项目和难点工程,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集中攻坚,项目进展顺利,现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任务,符合使用及营销条件。会议同意批转县扶贫开发局研究制定的《囊谦县应急避难广场商住楼回迁置换补偿及营销方案》。会议要求:1、尽快成立县应急避难广场商住楼回迁置换补偿及营销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方案》内容和要求,着手开展县应急避难广场商住楼回迁置换及销售等工作。2、回迁置换及销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邀请和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切实提高工作认同率和公信度。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囊谦县白扎盐场回收方案的报告》。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县盐业资源的监管、调控力度,促进卤水开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白扎盐场承包协议》约定及县盐务局先期调研掌握的基本情况,会议同意回收囊谦县白扎盐场。会议要求县盐务局认真做好白扎盐场清产核资及人员、设施、设备清点登记工作,并根据盐场当前设施条件和发展现状,依法将白扎盐场承包给白扎乡白扎村,让白扎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要求县盐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盐业资源发展工作的调研力度,加大对各大盐场的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卤水开采事业健康发展。

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批转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编制的《囊谦县城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缺乏客观依据和统筹考虑。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县城土地市场价格及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并加强与全州其它各市县的衔接、对比,争取科学、统筹制定《囊谦县城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会议建议,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拆迁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的实地调研,在秉承省州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分析相近地区补偿办法,征求借鉴社会各界意见,统筹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拆迁补偿办法》、《征地补偿办法》及《过渡安置办法》。

四、县教育局《关于解决囊谦县第三寄宿制民族中学新建项目前期费用的报告》。会议认为,省州政府核准建设囊谦县第三寄宿制民族中学,充分表明了对囊谦教育事业的重视,体现了对囊谦人民的厚爱。限期建成囊谦县第三寄宿制民族中学是一项硬指标,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囊谦教育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重大事项。为了加快推进县第三民族中学筹建工作,会议同意按照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前期调研、调查和衔接等情况,在香达镇邦达村统一征用囊谦县第三寄宿制民族中学建设用地300亩,征地补偿价格原则控制在4万元/亩以内。会议同意先期拨付征地补偿资金200万元,全面启动县第三寄宿制民族中学建设用地征地工作。

会议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内国土资源的监管力度,严防国土资源抢占、流失。会议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集中连片征用力度,增加国有土地存量,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东坝乡政府业务用房维修费用的报告》、《关于申请东坝乡院内混凝土硬化工程建设资金的报告》。会议同意解决东坝乡政府业务用房维修及院落硬化项目建设资金48万元,其中10万元为2014年乡镇年度工作经费节余资金,15万元为省级2014年乡镇政权运转经费补助资金,23万元为政府补助资金。项目由东坝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会议要求东坝乡政府委托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做好项目质量管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吉尼赛乡政府食堂建设资金的报告》、《关于申请吉尼赛乡政府办公及综合业务用房维修资金的报告》。会议同意解决吉尼赛乡政府业务用房维修及干部职工食堂建设资金48万元,其中10万元为2014年乡镇年度工作经费节余资金,15万元为省级2014年乡镇政权运转经费补助资金,23万元为政府补助资金。项目由吉尼赛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会议要求吉尼赛乡政府委托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做好项目质量管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七、《关于申请吉曲乡政府食堂建设资金的报告》。会议同意追加吉曲乡2014年乡镇年度工作经费节余资金10万元及省级2014年乡镇政权运转经费补助资金15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吉曲乡干部职工食堂建设项目,5万元用于改善干部职工食堂条件。干部职工食堂项目由吉曲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会议要求吉曲乡政府委托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做好项目质量管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八、《关于申请尕羊乡院内铺设地坪资金的报告》。会议同意追加尕羊乡2014年乡镇年度工作经费节余资金10万元及省级2014年乡镇政权运转经费补助资金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尕羊乡院落地坪项目,20万元用于改善干部职工食堂条件。院落地坪项目由尕羊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会议要求尕羊乡政府委托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做好项目质量管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九、着晓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解决着晓乡政府院落地坪项目建设资金的报告》。会议同意追加着晓乡2014年乡镇年度工作经费节余资金10万元及省级2014年乡镇政权运转经费补助资金15万元,其中8.8万元用于着晓乡院落地坪项目,16.2万元用于改善干部职工伙食。院落地坪项目由着晓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会议要求着晓乡政府委托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做好项目质量管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新建着晓乡中心寄校师生公共卫生间项目的报告》。根据年内基层政权及公共服务设施修缮需求调研情况,会议同意将着晓乡中心寄校师生公共卫生间建设资金84万元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待项目符合建设条件后拨付到位。会议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着晓乡中心寄校师生公共卫生间项目。

十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娘拉乡中心寄校教职工周转房维修费用的报告》。根据年内基层政权及公共服务设施修缮需求调研情况,会议同意将娘拉乡中心寄校教职工周转房维修费用45万元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待项目符合建设条件后拨付到位。会议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娘拉乡中心寄校教职工周转房维修项目。

十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囊谦县白扎盐场职工安置费用的报告》。为妥善解决白扎盐场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盐场职工基本权益。会议同意解决白扎盐场7名在册职工以往拖欠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资金等10万元。会议要求县盐务部门认真做好以上资金核算分配及参保缴费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职工基本权益。

十三、县政法委《关于解决村寺并联治理工作经费的报告》。根据《中共玉树州委关于开展村寺并联治理的意见》要求,并结合我县村寺并联治理工作实际,会议同意解决县委村寺并联治理工作年度经费200万元。

十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准予使用滞留资金的请示》。根据省州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会议同意依法、合理盘活县卫计局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86.25万元和香达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余资金36.05万元。以上存量资金定向用于乡镇卫生院维修、尕羊、吉曲两乡卫生院大门、围墙及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室外配套工程,其中乡镇卫生院维修项目计划投资32.54万元;尕羊、吉曲两乡卫生院大门、围墙等附属设施项目计划投资37.35万元;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室外配套工程计划投资52万元。会议要求县卫计局、县财政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依法做好以上存量资金盘活审批、备案工作。会议要求县卫计局统筹核算项目资金,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解决白扎乡卫生院院内硬化和旱厕建设资金的报告》。根据年内基层政权及公共服务设施修缮需求调研情况,会议同意将白扎乡卫生院院内硬化和旱厕建设项目建设资金38.8万元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待项目符合建设条件后拨付到位。

十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追加在职干部体检经费县级配套资金的报告》。根据省州有关要求,会议同意解决我县在职干部体检县级配套资金18万元。

十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解决囊谦县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报告》。由于项目配套资金量大,加之目前已进入岁末年初,会议建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待日后逐步研究考虑。

十八、县森林公安局《关于申请解决森林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报告》。根据县森林公安局日常工作需要,会议同意解决县森林公安局室外配套工程建设资金20万元。

十九、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解决县政府后勤接待费用的报告》。会议同意解决县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后勤接待经费25万元。

二十、县教育局《关于新建瓦江联村寄宿制小学食堂、多功能阶梯教室装修及设施配备的资金申请报告》。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瓦江联村小学办学条件,会议同意先期解决瓦江联村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万元。

二十一、吉曲乡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吉曲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征地费用的报告》。根据吉曲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需要及乡政府先期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同意解决吉曲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18万元。

二十二、县吉祥户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申请解决合作社扶持资金的报告》、县绿色基地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申请解决东才西合作社扶持资金的报告》。为了切实加强对新型农牧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和带动我县农牧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会议原则同意通过支农资金,给以上两个专业合作社分别落实各50万元的的政府扶持资金,具体审核、审批及后续监管工作由县农牧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