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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权力清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0-13 阅读次数:0

囊谦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权力清单

 

一、基本情况

根据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县一级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青编办行发〔2007〕143号)、《关于恢复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通知》(青编委发〔2013〕21号),设立囊谦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为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的派驻机构,同时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和乡镇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县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组织拟定乡镇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研究提出县乡两级行政机关编制调整和配备意见。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组织拟定县级党政群机关及政法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提出县、乡行政机关科级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六)监督管理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研究提出县级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县、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意见。

(七)承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审管理工作;

(八)拟定县、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编制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机构编制的统计、信息及调研工作;

(十二)承担州编办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依据:《青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2000.4.21)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登记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工作,并有权责令改正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不当登记行为。


编办岗位责任.xls

编办流程图.docx

编办权力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