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白扎乡东帕村乡村振兴旅游试点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5号)
白扎乡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上报<囊谦县白扎乡东帕村乡村振兴旅游试点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白政字〔2023〕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囊谦县白扎乡东帕村乡村振兴旅游试点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囊谦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囊谦县乡村振兴局
囊谦县财政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囊谦县白扎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
囊谦县白扎乡东帕村
六、项目建设周期
2023年4月—9月
七、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9384.66平方米,项目新建星空房8座303.68平方米;新建木屋10座,其中管理用房1座37.72平方米,厨房1座60.97平方米,餐厅8座260.75平方米;新建化粪池1座30立方米;配套建设嬉水池554平方米、景区道路2400平方米、铁艺围栏572.48米、沙滩154.84平方米、休闲广场(石材铺装)758.34平方米等室外工程和旱厕1座16.58平方米、景区大门1座、木栈道1346.54米等辅助设施。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50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运营管理环节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