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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20 阅读次数:0

为全面提升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及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交通执法领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勤执法活动中存在以下现象,可以进行监督举报。

(一)“逐利执法”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谋利问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标准车辆办理车辆登记、发放牌证、通过检验,违规办理驾驶人考试、补换证、审验教育等手续;内外勾结“买分卖分”、违规处理交通违法等问题。

(七)违规办理车辆登记问题。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为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与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联网;违规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前置条件等问题。

(八)违规办理驾驶人考试审验问题。降低考试标准、考试作弊;驾驶人未实际学习教育、考试收取“过关费”、不严格核查驾驶人身份予以通过满分教育或审验教育等问题。

(九)车驾管窗口业务办理不规范问题。一证办、一窗办、异地办等窗口改革措施不落实;违规办理车驾管牌证。

(十)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不规范问题。窗口条码枪等设备配而不用、不比对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不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等问题。

(十一)违反规定时限超期办案问题。超时扣留事故车辆;超期作出和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具备侦破条件的逃逸案件侦办不力、久拖不破。

(十二)事故责任认定不公正问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作出显失公正的责任认定等问题。

(十三)违规输送或者获取利益问题。与停车场相互勾结违规收取事故车辆费用;违反政府招投标等相关规定确定委托鉴定机构或者私自指定鉴定机构等问题。

(十四)侵害群众、企业权益问题。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骗取事故保险理赔或内外勾结参与保险诈骗。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

(二)监督举报邮箱。

省公安厅监督举报邮箱:www.12389.gov.cn

省委依法治省办监督举报邮箱:qhssftfzdcc@163.com

(三)监督举报网址。

省公安厅阳光警务平台/信访平台网址:http://gat.qinghai.gov.cn/stmhwz/

三、监督举报须知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问题。

(二)为便于核实、办理监督举报问题,请在举报时具体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对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监督举报受理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青海省公安机关交通执法顽瘴痼疾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