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综合治理,提升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收集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现将囊谦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公布如下,请广大网民积极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一、举报内容
(一)网络传播秩序方面
1.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3.利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二)网络运行安全方面
1.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3.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三)网络信息安全方面
1.网络运营者违规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网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2.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行为;
3.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单位:囊谦县委网信办
举报电话:0976-8871105
举报邮箱:zgnqxwwxb@163.com
来信举报:囊谦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2.举报单位:囊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举报电话:0976-8875300(囊谦县公安局)
三、举报材料及要件
(一)佐证资料提供。举报人应当提供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出现时间、违规内容截图及视频,并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倡导实名举报。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办、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举报处置
举报信息将依据相关规定由县网信办会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同时,在此倡议和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中共囊谦县委网信办 囊谦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