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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五不准”和“12310”举报电话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3-10 阅读次数:0

问:机构编制管理的“五不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问:如何保证这“五不准”落到实处?

答: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三是对查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广“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证”、“进入控编通知单”、建立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问:如何方便群众举报?

答:举报电话号码是12310,这个号码在全国是统一的。举报人如需向本地编办举报,可直接拨打12310;如向异地编办举报,可在拨打12310 前加拨该地区区号。12310电话24小时开通,釆取自动应答方式。上班时间还提供人工应答。

问:对举报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机构编制部门有专人负责受理。凡是举报的问题,每一件都要查实;对以实名举报的,做到件件有回音。经查实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将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问题,我们将分别移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处理。希望举报人尽量用实名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我们一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问:哪些行为属违反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

答: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的;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的;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或者机构编制违纪责任追究的;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等行为属违反机构编制违纪行为。

问: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审计哪些机构编制内容?

答:(一)机构设置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机构限额或者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主要看是否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主要看是否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违规问题。

问:作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全面检查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情况;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促进控编减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