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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对在扶贫工作中责任不担当的14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5-25 阅读次数:0

近日,玉树州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扶贫工作中责任不担当的14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5月中旬,根据州委安排,州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州委督查办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就今年省检查督导组反馈玉树州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11个方面问题后,在落实整改的各个环节上,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责任担当缺失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以州扶贫开发局(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省检查督导组反馈问题后,起草印发文件,提出整改要求为线索,从文件起草、签发、送达以及收文、承办的各个环节入手,从州扶贫开发局到各市县党委、政府,再到各市县扶贫开发局,对所涉及的14名党员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5名、乡科级干部9名)和1名负责文件收发工作的临聘人员层层厘清了责任,并提出问责建议。调查组认为,这14名党员干部将精准扶贫等同于一般性常规工作,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工作中履职不尽责、出工不出力,该汇报的没有汇报,该催办的没有催办,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呈现出不讲规矩、马虎拖沓等坏风气,最终导致政令不畅、延误战机,影响了全州扶贫攻坚大局。为严明纪律,整肃作风,州委决定:


  • 由州纪委对州扶贫开发局2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 由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治多、曲麻莱两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囊谦县政府分管领导等3人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

  • 对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等5县扶贫开发局的7名负责人,分别由各县党委政府在本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 由囊谦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该县政府办公室2名负责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二人作出书面检查;

  • 对工作失职的囊谦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员(临聘人员)予以解聘处理。

近日,玉树州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扶贫工作中责任不担当的14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5月中旬,根据州委安排,州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州委督查办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就今年省检查督导组反馈玉树州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11个方面问题后,在落实整改的各个环节上,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责任担当缺失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以州扶贫开发局(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省检查督导组反馈问题后,起草印发文件,提出整改要求为线索,从文件起草、签发、送达以及收文、承办的各个环节入手,从州扶贫开发局到各市县党委、政府,再到各市县扶贫开发局,对所涉及的14名党员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5名、乡科级干部9名)和1名负责文件收发工作的临聘人员层层厘清了责任,并提出问责建议。调查组认为,这14名党员干部将精准扶贫等同于一般性常规工作,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工作中履职不尽责、出工不出力,该汇报的没有汇报,该催办的没有催办,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呈现出不讲规矩、马虎拖沓等坏风气,最终导致政令不畅、延误战机,影响了全州扶贫攻坚大局。为严明纪律,整肃作风,州委决定:


  • 由州纪委对州扶贫开发局2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 由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治多、曲麻莱两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囊谦县政府分管领导等3人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

  • 对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等5县扶贫开发局的7名负责人,分别由各县党委政府在本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 由囊谦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该县政府办公室2名负责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二人作出书面检查;

  • 对工作失职的囊谦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员(临聘人员)予以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