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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自制发射器具 被玉树警方抓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5-15 阅读次数:0
      5月8日下午18时许,玉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两名青年男子在当代路附近桥头打枪,接报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通过侦查人员多方走访及调取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发现两名青年男子在当代路桥头持两把类似枪械的器具,向巴曲河发射,随后侦查人员在玉树市邮政局后巷将两名涉案男子抓获,并当场缴获两支自制类似枪械的器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玉树市公安局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来源:玉树交通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