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在我经历了不幸后,为我申请到救助款,还不远千里把钱送到了我的家中……”民和县西沟乡麻地沟村刘某某激动不已,对给他送来50000救助款的囊谦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说。
刘某某到底是什么人
囊谦检察院为何要通过司法救助方式救助他呢
原来,2013年10月的一天,刘某某等3人在囊谦打工,因乘坐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某某下肢瘫痪。虽由囊谦县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但由于车祸事故责任人张某某、乔某某家境困难,且也在事故中受伤,无能力对刘某某等3人进行经济赔偿。面对这样的结果,刘某某等3人十分无奈,正当他们一筹莫展之时,囊谦县检察院给他们带来了好消息。
原来,经囊谦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刘某某家中有一脑瘫儿,家境本就十分贫困,交通事故的发生让这个原本困难重重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切实解决刘某某的实际困难,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及时告知刘某某等3人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主动严格按照程序积极帮助他们准备相关材料,经层层申报,成功为刘某某等3人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共70000元。
近日, 囊谦县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发放人员驱车1000多公里来到民和县西沟乡麻地沟村,将70000元司法救助款分别送到了刘某某等3人手中,同时鼓励刘某某全家,要努力克服一切困难,渡过眼前的难关。当地干部闻讯赶来后也表示,会尽一切力量来帮助刘某某。同时,检察院还向当地政府、民政、教育等部门寄送了建议书,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家庭,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救助。
这起司法救助事例
系囊谦县检察院首次司法救助的成功案例
不仅为今后的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依据
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