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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公安机关打击盗窃文物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5-06 阅读次数:0

    近年来,受非法经济利益驱使,我县盗窃、盗掘文物等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我县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文物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主动出击,以打击文物盗窃为重点,成功侦破了团伙性、跨区域性文物盗窃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文物盗窃案件的多发势头,打击盗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至今年3月底全县共破获文物盗窃案2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包括2015年破获的盗窃达那寺格萨尔30大将灵塔及宗国寺噶译师灵塔案,打掉一个盗窃文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追回赃物,缴获作案工具汽车、摩托车、铁锹、十字镐等;2016年破获的盗窃囊谦觉拉黑塔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成功追回全部赃物缴获作案工具汽车、摩托车、铁锹、十字镐等。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得益于州、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州、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文物局联合制定下发的《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要求,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文物犯罪的规律、特点,并针对文物犯罪态势提出打防对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打击。二是得益于紧盯文物大要案件侦办,克难攻坚。一方面是州公安局高度重视对文物犯罪案件侦办工作,逐案听取案件进展情况,一线督导;另一方面是我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此类案件侦办工作,拿出命案攻坚的精神,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攻克了一起又一起文物犯罪案件。三是得益于各部门各警种强化协作、信息互通。我县公安机关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制作打击文物犯罪展板,发放文物保护法宣传海报,强化文物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经审讯,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015年盗窃达那寺格萨尔30大将灵塔及宗国寺噶译师灵塔案侦查终结,囊谦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犯罪嫌疑人多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罪嫌疑人南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罪嫌疑人才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罪嫌疑人才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6年盗窃囊谦觉拉黑塔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囊谦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这两起案件的侦破、起诉、审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的遏制了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