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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将县城周边易发地质灾害区域划定为禁建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1 阅读次数:0


 

广大城镇居民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区面积日益扩大,部分城镇居民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在划定的禁建区内乱占乱建为了有效遏制这种行为避免发生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通告如下。

     1、在县城确定规划区内建设,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划区具体的范围:将扎曲河两岸纳入规划范围中,范围北至香达镇以北的山脊线,到南侧上脊线,西至第二民族中学以西3310­­— 3320米不等,东至扎曲河东岸山脊线。用地规模约55.0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将县城周边易发地质灾害区域定为禁建区,禁建区范围内由于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质环境条件,该区域内严禁进行周边主要山体应予以严格保护与控制。加之该区域地下埋有大管径供水管网,一旦遭到人为破坏挖断,势必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

     3、在规划中已经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此确定危险区的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等,具体范围划定见《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4、广大城镇居民必须要进一步增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意识,树立按照规划依法建设的理念杜绝乱占乱建行为。

 

囊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