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镇居民: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区面积日益扩大,部分城镇居民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在划定的禁建区内乱占乱建。为了有效遏制这种行为,避免发生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通告如下。
1、在县城确定规划区内建设,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划区具体的范围:将扎曲河两岸纳入规划范围中,范围北至香达镇以北的山脊线,南到南侧上脊线,西至第二民族中学以西3310— 3320米不等,东至扎曲河东岸山脊线。用地规模约55.02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将县城周边易发地质灾害区域划定为禁建区,禁建区范围内由于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质环境条件,该区域内严禁进行建设,城区周边主要山体应予以严格保护与控制。加之该区域地下埋有大管径供水管网,一旦遭到人为破坏挖断,势必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
3、在规划中已经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此确定危险区的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等,具体范围划定见《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4、广大城镇居民必须要进一步增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意识,树立按照规划依法建设的理念,杜绝乱占乱建行为。
囊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