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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2-01 阅读次数:0

一、申请囊谦县干部职工周转房须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干部职工(含援青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临聘人员等非正式干部职工不得申请和享受干部职工周转房。

2、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县城内没有私有住房产权。

3、在之前的干部职工周转房配租工作当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干部职工周转房。

 

二、哪些人应尽快退还周转房?

1、周转房使用期满的且没有周转房需求的;

2、使用人调离囊谦县或退休、死亡的;

3、非本人使用以及擅自出租(借)或变相转租周转房或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的;

4、本人所属单位或配偶单位建设集资房,且新房交付使用已满6个月的; 

5、无特殊原因,使用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闲置周转房的;

6、 本人或配偶在囊谦县城新建私有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的;

7、严重违反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规定,住房管理单位要求退换干部职工周转房的;

8、其他属于应当退还周转房情况的。

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协助管理单位做好干部职工周转房管理工作。属上述规定的应当退还周转房,逾期未退还的,按违规强占周转房处理,住房管理部门将通过党纪政纪或行政、法律等途径收回周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