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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囊谦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5 阅读次数:0

2020年囊谦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政策措施

(一)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措施分工方案。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

二、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二)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点工作,并列入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年底前向县政府食药安委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委办和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加强基层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员“市场巡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科普宣传”等职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四)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及时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涉农县级标准。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及时制定和修订食用农产品种植、藏系羊、牦牛养殖和屠宰等技术规范。研究起草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建设标准。推进食用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应用。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推动合理膳食行动。加大标准使用跟踪评价力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标识标签等安全标准。(县卫健局、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按照5年内分期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动农用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和化肥机械深施技术,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加强县内流域水污染防治,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农牧科技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根据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学校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制。 (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公安局、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推进餐饮服务智慧管理,提升餐饮安全保障水平。探索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按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措施管理,提升监管精准性。餐欲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5%,“明厨亮灶” 率达到85%,学校食堂量化“B”级率和“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办法。(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培育我县粮油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根据省级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对我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开展评价验收命名。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示范创建积极性,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三)大力推进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投诉举报奖励、餐余废弃物管理等机制制度。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交通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交通局、 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有机农产品和绿色种植基地面积较上年提高5%。完善食品安全追湖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销售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鼓励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的食品安全保险产品。(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优化许可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严格“两小”许可备案登记管理,探索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行办理制度。推动《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与“共享餐厅”“无人餐厅”等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科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年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检查一次,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监管能力。(县农牧科技水利局、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依托国家、省内外重点食品实验室、省属高校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加快特色食品与高原优势资源开发研究。鼓励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提高食品快检车使用率。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全部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抽祥检验信息系统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要产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县农牧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风险研判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风险信息分析研判。修订《囊谦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逐级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以及事故调查、处置、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水平。(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县公安局等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十九)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治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 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深入推进畜禽屠宰资格清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支持地方投资建设满足市场需求、符合条件的屠宰场(厂)。加强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查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畜禽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街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迫溯信息平台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青海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青海省超标粮食处置监管暂行办法》,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县农牧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开展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强化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大“二小”行业和“小餐饮”日常监管力度,健全各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档案,坚决取締“黑作坊”“黑加工点”。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原料储存、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工作,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完成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100%、 85%和 70%,省级以下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和考核评议,国抽和省抽数据抽查率达到25%以上,组织2次以上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对承检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公布承检机构考评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车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加强车站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文体旅游广大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十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产销对接模式加强源头治理控制,确保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

(二十四)继续强化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力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平台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同时要在平台的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公示。督促平台加强对平台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主动对平台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备案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

七、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二十五)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取证难、移送难、入刑难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对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加大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打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对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建立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效能。(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六)积极预防各类舆情事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农牧科技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大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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