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发生变化。为方便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及《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将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对象
(一)纪检监督对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
(二)监察对象: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受理事项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违反政治纪律”主要是指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组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等行为。“违反组织纪律”主要是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侵犯党员权利;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主要是指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谋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接受宴请、旅游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公款旅游;违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等行为。“违反群众纪律”主要是指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在管理、服务中违规收费;在工作中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行为。“违反工作纪律”主要是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房地产、矿产资源开发、国企经营活动、集体三资使用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行为。“违反生活纪律”主要是指生活奢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贪污贿赂”主要是指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以及行贿受贿等破坏公权力行使廉洁性等行为;“滥用职权”主要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行为;“玩忽职守”主要是指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行为;“徇私舞弊”主要是指为了私利而用欺骗、包庇等方式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权力寻租”主要是指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违反或者规避法律法规,谋取或者维护私利等行为;“利益输送”主要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违反或者规避法律法规的手段,将公共财产等利益不正当授受给有关组织、个人等行为;“浪费国家资财”主要是指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事项,以及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劳动保障、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保护问题等。以上信访事项请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三、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1.依法依纪、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四、 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二)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三)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接访通讯地址及举报电话
囊谦县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香达镇香达东街48号;信访举报电话:0976-8871045
香达镇纪委监委接访地址及通讯地址:囊谦县香达镇公安巷3号(镇党委政府院内)信访举报电话:18397061999
白扎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白扎乡吉沙村卡玛社(乡党委政府院内);信访举报电话:18097286999
吉曲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吉曲乡外户卡村外多社(乡党委政府院内);信访举报电话:18946807778
娘拉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娘拉乡娘麦村娘登社(乡党委政府院内);信访举报电话:13997461188
毛庄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毛庄乡麻永村(乡党委政府院内);信访举报电话:13897169991
觉拉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觉拉乡那索尼村宁滩永(乡党委政府院内);信访举报电话:17809760288
吉尼赛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吉尼赛乡拉翁村萨苍滩(乡党委政府院内);16697050910
着晓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着晓乡巴尕村巴尕社(乡党委政府院内);信访举报电话:18009760345
东坝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乡党委政府院内);
尕羊乡纪委监委接访及通讯地址:囊谦县尕羊乡茶滩村(乡党委政府院内);信访举报电话:1309970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