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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尼玛才仁等同志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1-10 阅读次数:0

囊政办2018〕4号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给予尼玛才仁等同志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的

2018年1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部门:

2017年州审计局对我县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县住建局在实施安居工程项目时,对勘察、设计、监理未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实施单位县住建局相关管理人员对政策了解不够,对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未能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青政办﹝2004﹞75号)的有关规定,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类费用未进行公开招标;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设计费130万元超出有关规定未进行公开招标。

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囊谦县住建局局长尼玛才仁及时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项目前期工作)宁安堂在全县范围内的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