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省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9-13 阅读次数:0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持续深化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强化从严执纪的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党组原书记杨进元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杨进元在任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通过资质挂靠或直接与本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的方式,承揽门源县环保系统4项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工程款(项目款)累计达84.04万元。2016年5月31日,海北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杨进元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西宁市湟中县草原站套取专项资金、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湟中县草原站以虚开劳保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方式套取鼠害防治、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等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用部分“小金库”资金成立“湟中县天兴草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以及原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计以技术指导名义在该公司兼职,累计领取兼职工资22.81万元;2013年—2015年,县草原站在实施农区饲草基地建设种植及复种等3个项目时,先将该公司燕麦种子发放给农户赶季节种植,后补办招投标手续。2016年6月17日,湟中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湟中县草原站原站长白生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河北村党支部书记马乙四夫挪用村集体土地款问题。2014年、2015年,马乙四夫在担任循化县河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两次将循化县交通局拨付的土地补偿款共计47267.2元私存于个人账户,将其中21715.2元用于购买私人汽车,15552元用于村道硬化和水渠维修,剩余10000元被其挪用。之后马乙四夫将其挪用的20000元发放给群众。在调查过程中将剩余挪用资金主动上交至县纪委。2016年7月25日,循化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乙四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索尔加村套取帮扶资金问题。2013年,索尔加村在实施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项目建设中,将未实施拆迁的9户村民帮扶资金共计14.85万元用于购置村党员活动室、村容村貌整治等支出。2016年7月1日,恰卜恰镇党委研究,并报经县纪委同意,给予索尔加村党支部原书记公保才旦、村委会原主任官巴太党内警告处分。

  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珍秦镇十村党支部原书记桑巴旦增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桑巴旦增在担任珍秦镇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称多县扶贫开发局发放的村集体车辆私自变卖,所得39752元款项用于购买私用车辆。2016年7月9日,称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桑巴旦增开除党籍处分。称多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桑巴旦增有期徒刑一年。

  “蝇贪”、“蚊贪”,危害巨大,不容小觑。以上典型案例中有的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肆意妄为,有的截留、挪用国家和集体资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属承揽工程项目,影响恶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挺纪在前,持续发力,紧盯惠民补贴、扶贫资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对基层群众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