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玉树网警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换届选举造谣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9-07 阅读次数:0

玉树网警快速查处一起网络散布换届选举造谣案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打击利用手机网络制造传播谣言专项行动”的精神要求,玉树州公安局网安支队全面加强舆情管控,从严从快打击散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016年8月,在玉树州各县换届选举期间,有人通过微信传播换届选举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针对该谣言,网安支队迅速组织落地核查。经过州县两级网安部门的努力,于次日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500元罚款的处罚。

      同时,通过支队官方微信、微博对网友发出公告:希望广大网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网警提示:网络谣言勿传

       网警提醒大家,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大,一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编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非法利益;二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为博人眼球,赚取粉丝,捏造传播不实信息;四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进行恶意中伤。警方在此呼吁: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大家要严格遵守“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微博、微信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是属于违法的。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