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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9-26 阅读次数:0

   

囊谦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囊政办〔2019〕130号

2019年9月26日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文件精神及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青生发〔2019〕234号)和《囊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突出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囊谦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欧    格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成林才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索昂旺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才旺却丁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乔世安  县财政局局长

西   尕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更尕才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斌巴才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军娃  县统计局局长

陈    东  香达镇镇长

才   仁 白扎乡乡长

公   巴 吉曲乡乡长

洛周求丁 娘拉乡乡长

东   塔 毛庄乡乡长

张斌年 觉拉乡乡长

南加才丁 吉尼赛乡乡长

才旺仁增 着晓乡乡长

陈鸿雁 东坝乡乡长

欧色扎西 尕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才旺却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并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数据的填报和报送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统计状况指标的核算情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等;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自查报告。

(二)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及拨付文件等证明资料,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和核算情况;提供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相关信息;提供林地变化及林地指标核算,提供水域、湿地、土壤侵蚀等自然生态指标数据;负责提供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工作。

(五)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料。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司):负责提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资料。

(七)九乡一镇:负责提供农村乡镇垃圾和污水处理相关数据。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10月8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本单位各类数据、材料报送县生态环境局汇总并上报县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纸质资料封面加盖被考核县域政府公章)。

(二)2019年10月25日前,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工作组织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进行汇编上报送县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含县域考核数据填报系统电子版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的,必须制定实施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2019年9月29日前各相关单位必须确定1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移动电话)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填报的数据及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情况、竣工验收、运行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的复印件(篇幅过大的仅需提供封面及目录)。填报数据时严格按照环保部下发的数据填报系统导出模版中内容和要求填写,注意格式和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表中内容。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情况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情况,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