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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囊谦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9-12 阅读次数:0

囊政办〔2019〕121号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囊谦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囊谦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囊谦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体现补贴政策的普惠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县九乡一镇所有村社实施。

(二)实施规模。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牧草种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规模。2019年分配至我县的中央资金25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5万元、州级补贴资金100万元。2018年结余中央资金10.68万元、省级资金19.265万元、剩余县级支农资金53.7085万元。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牧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牧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

三、基本原则

(一)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结算方式。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牧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四)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五)充分尊重农牧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六)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七)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八)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县九乡一镇、国营农牧场。农牧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牧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今年囊谦县购机资金补贴如下: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州级财政支农资金补贴10-20%、县级支农资金补贴10-20%(如有资金)、农户自筹资金按购机补贴政策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优先考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最后考虑农业企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办法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农牧厅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农机购置铺贴政策实施方案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结算时限为每月结算一次。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囊谦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永  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吾华才宁  县农科水利局局长

乔 世 安  县财政局局长

尕   扎 县审计局局长

索乾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    民 县农科水利局副局长

何君军 县纪委派驻县农科水利局纪检组组长

陈   东 香达镇镇长

才   仁 白扎乡乡长

公    巴 吉曲乡乡长

张 斌 年  觉拉乡乡长

东   塔 毛庄乡乡长

洛周求丁 娘拉乡乡长

南加才丁 吉尼赛乡乡长

才旺仁增 着晓乡乡长

陈 鸿 雁 东坝乡乡长

欧色扎西  尕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水利局,王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施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和《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重申对购补的机具必须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购买的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必须登记挂牌。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构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牧民的宣传引导,让农牧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牧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牧民投诉多的机具及生产企业,及时上报省农牧厅,切实保护农牧民的根本权益。

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补贴产品种类、补贴产品目录以及补贴价格可到县农机管理站查询。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71-8252826;农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971-6101776;监督电话:0976-8820512;值班电话:1899736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