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县文体广电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玉财行字[2018]83号),经研究,现下达我县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万元(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发挥地方文化建设积极性,增强地方统筹能力,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度,省财政厅今年继续通过因素分配法,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域面积、文化设施及管理因素,分配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专项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规规定和要求使用,充分发挥县政府统筹协调能力,统统盘考虑本地文化事业发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资金下达情况,于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区域绩效目标及具体项目安排情况上报我局。
三、请高度重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省财政厅将择机对2017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年度资金分配分配的重要因素和依据。
附件: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