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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作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1-06 阅读次数:0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作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文体广电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 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玉财行字[2018] 40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8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收入分类科目: 1100399.其他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 2015] 163号),于资金下达后15日内将绩效目标由省文

化和新闻出版厅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并于年底将项目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 2018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