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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1-06 阅读次数:0

关于下达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住建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建字[2018]277号),现下达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90万元,请增列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村建[2018]1号)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二、请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青财建字[2009]1938号),尽快办理工程概(预)决算审查。

附件:2018年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