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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印发设立镇、街道标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27 阅读次数:0

青海印发设立镇、街道标准

8月8日至10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冶成明一行在州民政局副局长丁玉龙的陪同下,赴我县督导调研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0日上午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

会上,县政府副县长措吉汇报了囊谦县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县民政局负责人作了补充汇报,督导组通报反馈了督导检查情况。与会人员就公职人员违规享受低保、死亡人员超期享受低保等问题整治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省州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就我县做好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冶成明同志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明的纪律,对标省州纪检监察部门和民政部门反馈的问题,以及历年来巡视、审计、专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统筹制定问题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避免问题重复出现、死灰复燃。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对以往发现的问题,要做到限时整改,同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拓宽工作思路,扩大查找问题的范围,从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 政策、机制、手段、人员等多方面入手,查找源头因素,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履行主体责任。州县民政部门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分析问题原因,加大治本力度,结合实际,堵住政策机制漏洞,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检查指导,督促乡镇扛起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比对在册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在整治工作中要有效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拓展思路,创新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把囊谦县打造成全州乃至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样本和标杆。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安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切实达到低保对象认定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公开监督更加有效,确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进一步增强对低保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力量用在解决问题上,全力以赴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据实解决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全县违规享受低保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杜绝在低保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发生,有效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各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