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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告诫书 规范粮食市场经营行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1-25 阅读次数:0

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和消费者权益,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粮食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书要求全省粮食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粮食收购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对不亮照经营、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以及受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垄断协议。对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此外,对在粮食收储、购销等环节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可对全省粮食购买、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