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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5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5-09 阅读次数:0

囊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5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省内西宁市陆续出现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外防输入要把人、物、环境同防要求贯彻到位,压实行业责任和单位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把外防输入关口,同时,针对奥密克戎毒株隐匿性强、潜伏期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外防输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在中高风险地区或西宁市城西区旅居的人员,须配合当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暂缓来囊返囊。已经来囊返囊的,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医学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红码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检测)”管控措施,直至转码;对黄码人员执行“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检测)”管控措施,直至转码;对行程码带“*”号人员及在疫情发生地区有旅居史的人员,落实5天居家隔离管控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开展3次核酸检测(第1、3、5天检测)。

二、有近14天内西宁市其他区县旅居史的来囊返囊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落实5天居家隔离管控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开展3次核酸检测(第1、3、5天检测),隔离期间限制活动范围。

三、省内除西宁市以外其他市州县来囊返囊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落地检。

四、凡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囊返囊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行落地检、实施3天居家隔离管控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3天检测),居家隔离期间限制活动范围。

五、请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本通告以上四条规定,切实强化虫草采挖人员管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六、所有来囊返囊人员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一律自理。

七、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周边省市县疫情动态,继续配合做好县内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跨区域流动,不前往疫情发生地,非必要不离囊。

八、请广大群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履行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等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囊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