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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1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27 阅读次数:0

为有效防范国庆节前后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健康平安过好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节。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省周边省区疫情形势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国庆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明显增加,往返途中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接触人员复杂,交叉感染风险很高。要坚持非必要不离市州、非必要不离县区,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省市、县区。

二、做好提前报备登记。所有来青返青人员,要提前通过“健康青海”小程序进行报备,登记行程信息,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途中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对不履行报备要求,故意隐瞒涉疫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减少不必要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培训、展销促销等各类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由属地指挥部严格审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尽量控制人数,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查验有效核酸证明。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青返青人员须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完成“落地检”,核酸检测结果未报告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时,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加强自我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各类人员集中场所要保持“一米线”,科学规范有效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全程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六、强化社区(村)防控管理。各地要结合“无疫社区(村)”创建行动,全面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节日期间的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特殊场所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全面调动群众抗疫积极性,营造“无疫社区(村)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每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全省各族群众要共同行动,不麻痹、不懈怠、不放松,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持续巩固全省防疫成果,度过一个祥和、安全的国庆假期。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