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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囊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囊政办〔2022〕47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6-14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囊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囊政办〔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囊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囊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玉树工作“两个越来越好”的美好期望,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残联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在民生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工作质量和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据《玉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青海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结合囊谦县实际,直面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方式,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城乡、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实现新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一是依靠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使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好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二是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为更多残疾人提供创业就业平台。

三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四是不断优化无障碍社会环境,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体现。

五是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州现代化建设目标相适应。残疾人人人享有各类服务。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富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全面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共同富裕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2025年

属 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长(%)

与全州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200

预期性

 

 

社会保

障和基

本公共

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213

约束性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需要面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寒地区的所有特征,因地理环境残疾人事业发展仍面临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残疾人群体需求的特殊性带来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迫在眉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权益维护、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各项需求的保障措施亟待深入挖掘、有效运用。通过“互联网+”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智能化、节约化、绿色低碳服务的能力还比较欠缺。三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现有的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才缺乏,资质评定不完善,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

四、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医疗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水平

1.残疾人康复工作保障得到新的提高

落实《囊谦县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囊谦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开展防止因病致残,并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肝包虫、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着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快培养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化布局。建立健全康复质控监管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教育康复等功能。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村社、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健康保障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加强残疾成因分析,加大对致残性疾病和致残因素的防控力度,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覆盖面。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项目储备库,合理引导基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目录和项目库开展康复服务。推进医养、医康结合,支持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养老机构、托养机构业务融合发展。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保报销定点机构。全面落实29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特惠政策,逐步增加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康复服务项目。

3.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

加大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力度。推广高科技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展残疾人、老年人等辅具个性化适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困难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基本型辅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2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争取实施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的“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加强中藏医医院康复能力建设,推动康复机构与中藏医医院开展合作,推进中藏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提高救助标准,提升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深化具有高原特色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研究。突出高原特色,发挥地域优势,瞄准国家及区域重大需求,以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为引领,全面融合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得到新的提高

1.加大社会救助保障力度

持续落实重度残疾人视为单人户享受低保政策,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水平。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等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衔接工作,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工作。

2.提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

持续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代缴政策,实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严格落实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3.完善扶持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

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合理提高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 流量资费。

4.加强乡村振兴中的残疾人工作

制定实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脱贫不稳定和易致贫边缘残疾人家庭给予帮扶。完善残疾人就业基地制度和扶持政策,发挥各类残疾人合作社作用,纳入当地产业扶持辐射范围,提高辐射带动农村牧区困难残疾人的成效;广泛开展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活动。做好异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开展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优先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住房保障,适当减免租金。将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纳入全州住房保障工作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同步建设安装无障碍设施设备,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加快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指导意见。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逐步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能力。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族分类分级标准衔接,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

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助能力。

  

专栏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和服务质量。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5.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 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继续实施调研和走访探视残疾人机制,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县(乡镇)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照顾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托养服务机构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三)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实施《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教育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专栏4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规范设立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申请州“八一”职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和专业人员。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与上级业务部门衔接申请囊谦县推广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运用。

(四)加大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力度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

把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纳入政府总体就业大局,加大力度督查落实。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青海省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实际制订我州《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按规定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予以补贴。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专栏5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给予奖励。

2.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贯彻落实《青海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积极开拓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场地、有专业人员、有经费保障、有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示范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4.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违法行为。

专栏6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州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 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荐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高校残疾人毕业就业服务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地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五)持续提升残疾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五个一”项目。不断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全县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残疾人非遗传承、文学创作、特殊艺术人才的扶持,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参加全州举办的第三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协调文化等相关部门建成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购置图书、有声读物及相关无障碍设备。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音像制品和残疾人写作的图书。积极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产品展览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创业发展。

2.以康复体育健身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和“康复体育关爱工程”。推进残疾人健身体育和居家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推动各县(乡镇)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推进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项目。参加全州举办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积极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环青海湖残疾人公路自行车赛。指导城市社区、农牧区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健身体育活动。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进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创建工作。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人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力听文献资源。落实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项目。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扶持州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力争举办全州第三届残疾人文艺汇演。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

1. 促进残疾人体育争光行动。十四五期间,争取举办玉树州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完善残疾人运动员获奖激励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落实我州残疾人运动员获奖奖励标准。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积极组团参加“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环青海湖自行车赛”等体育品牌活动。

3.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持续巩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六)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征询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残疾人就业、教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立法进程,制定保护残疾人权利的法规和优惠扶助规定。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积极推进县级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站和州级残疾人法律服务团规范建设和服务管理,加快乡镇(街道)残疾人法律服务援助站建设,重视并加强残疾人信访维稳,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和绩效评价

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加快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价等标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平衡的产品和服务。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审核发放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七)不断优化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环境

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社区创建工作和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争取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八)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各级残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

县级财政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出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利用和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已建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已投入使用残疾人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规范运行。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全州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基础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利用。

4.加强“智慧残联”建设

完善“互联网+”残疾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

5.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学科研究

壮大专兼结合的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强化选拔配备,着力构建残疾人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各类资源,着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协调申请将残联干部纳入省残联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计划,培养优秀残联干部和工作人员。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纳入全州人才专项培训计划、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等范围,巩固专业人员队伍,提升康复专业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协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在县级医疗机构落实专业人员,设置精神卫生科、心身医学门诊开展工作。

专栏9基础设施、 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全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运行,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扶持州特殊教育学校提升规范化建设,改善教学教研条件,有需求者进行送至州特殊教育学校。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4.互联网康复项目。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吉合的康复服务,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完善全州残疾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平台,拓展平台功能作用,保障平台有效运行。

6.“互联网+助残”项目。建设“互联网+”残疾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7.实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并完善市、州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及综合服务设施。

6.分类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牧区残疾人增收、改善农村牧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促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创新发展,鼓励相关地区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将残疾人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对口援助总体部署,加大支援力度。

7.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国家关于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巩固基层基础管理建设成果。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县级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 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加快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

8.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活力。强化县、乡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工作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形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激励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9.凝聚群团协同助残合力

持续发挥群团协同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势,县级群团资源力量,全面提升协同配合水平,统筹共性工作,彰显个性特征,充分发挥新时代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不断推动组织共建、阵地共用、资源共享、活动共办、服务共融、人才共育“六共”合力,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

10.创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深化与兄弟省份残疾人组织的联系。加强对外宣传,以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为依托,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积极争取“积善工程”“通向明天”“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和“积善优品”消费助残等残疾人慈善事业项目。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或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囊政办(2022)47号(关于印发《囊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