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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多举措助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6-18 阅读次数:0

近日来,囊谦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把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摆在首位,采取三举措抓牢抓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提高认识,早部署。一是县委、县政府政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省、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二是通过县委第50次常委扩大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州主要领导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并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保政策法规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青海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领导,强整改。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全力负责整改落实,实行党政“一把手”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囊谦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我县的6项问题,3项共性问题,3项个性问题,逐一分类建档,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各相关整改单位相继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安排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县委主要领导专门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安排县政府主管副县长靠前指挥、一线推进,县政府副县长亲自带队组织农牧、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问题现场进行土地监测,核查圈窝种草、牲畜出栏等情况,截止目前,涉及我县的6个问题已全部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建章立制,长坚持。制定《囊谦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综合协调组(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剖析、整改研判,结合《囊谦县“精神脱贫”试点工作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引导力度,转变基层群众的“禁宰惜售”思想,鼓励和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出栏牲畜,助推草畜平衡,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按时足量向省、州报送整改工作动态的同时,着力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做文章,积极探索建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