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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囊谦县白扎乡吉沙村可移动旅游帐篷度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21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白扎乡吉沙村可移动旅游帐篷度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函〔2022〕161号)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白扎乡吉沙村可移动旅游帐篷度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囊文体旅广〔2022〕6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白扎乡吉沙村可移动旅游帐篷度假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及法人

囊谦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三、项目实施地点

囊谦县白扎乡吉沙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906.6平方米。其中:接待帐篷1座(331.24平方米);厨房帐篷1座(75.64平方米);餐饮帐篷13座(499.72平方米);木栈道553.2米;成品旅游厕所1座22平方米;太阳能路灯12盏;建设长100米、宽1.5米青石板路;购置成品类家具。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申请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维护和使用的监督指导,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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