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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囊谦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动方案》的通知(囊政办〔2023〕22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15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囊谦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动方案》的通知

(囊政办〔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囊谦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囊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囊谦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多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活动,共同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化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协作,形成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全面监管。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管理和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猎捕(滥采)、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强化打防结合。加强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信息、线索收集和部门间信息互通,针对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各部门排查和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查获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报道,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四)是强化全面打击。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麝、藏羚羊等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候鸟、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五)是强化群防群治。各部门对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农牧民等社会群体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组织各部门生态管护员等群体参与巡山巡林巡湖检查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植物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严查破坏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滥采)、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寄递、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督导企业自律,严格监管直播等网络线上交易市场、杜绝餐馆等线下非法贸易场所,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打击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猎捕(滥采)野生动植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经营长江、黄河、澜沧江及其支流流域天然渔业资源。

(二)重点打击或者整治的区域场所。重点打击治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点国有林场所在区域、候鸟集中越各地的沼泽和河流、湖泊、湿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应用平台;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包括农家乐、私房菜、会所等)、加工厂等实体场所。

五、职责及任务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山、退林、巡草等巡查活动,清理猎套、猎网、猎夹、“电毒炸”等禁用猎捕工具,阻止非法猎捕(滥采)、捕捞违法行为;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采集的野生动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依法组织调查核实非法交易活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农科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湖、巡河等巡护活动、加强长江、黄河、澜沧江及其支流水域禁渔期间的执法监管、负责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经营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繁有、收购、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协调鉴定罚没物和涉案渔获物价值。县委政法委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玉树建设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平安青海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考核。县网信部门牵头清理整顿网站平台上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网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镜、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工具、“绝户网”、可视瞄鱼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和渔具的违法活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受理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向法院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对于野生动植物制品运输、收购等情况及时摸排线索,关注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检疫等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尤其应重点关注对非法交易、加工野生动植物行为的行政监管履职情况,适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发出诉前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维护高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县法院负责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县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县信访部门受理破坏野生动植物问题信访工作,综合协调各部门督查、督办。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配合开展打击交通运输环节内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督促落实道路货运企业实名制受理、货物抽检等制度,对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移交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植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督促寄递企业落实邮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机安检“三项制度”,联合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县卫健部门负责经野生动物传染人兽共患病的预防、控制、处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使命担当,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责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保护任务。

(三)加强监督。各成员单位切实发挥好监督职能,在认真履行好部门主体职责的同时,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

(四)强化联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办公室及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