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囊谦县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项目(吉尼赛乡拉翁村)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2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8 阅读次数:0

囊谦县人民政府

关于囊谦县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项目(吉尼赛乡拉翁村)实施方案的批复

(囊政〔2023〕2号)


吉尼赛乡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上报<囊谦县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项目(吉尼赛乡拉翁村)实施方案>的请示》(吉赛政〔2023〕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囊谦县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项目(吉尼赛乡拉翁村)

二、项目主管单位

囊谦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囊谦县乡村振兴局

囊谦县财政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囊谦县吉尼赛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

囊谦县吉尼赛乡拉翁村

六、项目建设周期

建设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1月—12月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以拉翁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现有种养设施为基础,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过畜棚、围栏购置安装以及牦牛良种引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域种养设施条件,扩大项目区良种覆盖度和个体生产性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牦牛产业发展,利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建设规模:购置安装装配式畜棚6栋1200平方米,加密网围栏22072米;引进种畜403头,其中成年公牦牛15头,成年母牦牛200头,36月龄母牦牛80头,24月龄母牦牛68头,12月龄母牦牛40头。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13.90万元,其中装配式畜棚购置安装费14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7.44%;围栏购置安装费55.18万元,占总投资的10.73%;种畜引进费303.82万元,占总投资的59.40%;其他费用13.90万元,占总投资的2.70%。

项目总投资513.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7.30%;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3.90万元,占总投资的2.70%。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规模和要求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果确需变更的,须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批。

(二)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续运营管理环节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稳定项目运营效益。

 

囊谦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