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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目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06 阅读次数:0

近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就《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中,国家医保局指出,长期以来,我国获批上市的医用耗材数量巨大,种类庞杂,价格水平千差万别,地区间医保支付范围、口径也存在较大差异。制定“医保通用名”的目的,就是在规范分类的基础上,适当减少耗材管理类别,同时引导耗材价格与其临床价值相匹配,提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国家医保局表示,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的目标是让医用耗材医保分类更加规范,支付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最终实现全国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基本统一,保障水平和保障公平性明显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患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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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具体实施思路来讲,一是立足现状,确保支付范围总体稳定。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总的原则是立足现状,确保待遇水平总体稳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二是探索推行按通用名管理。拟从国家层面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用耗材进行合并同类项,分类确定“医保通用名”并在全国实施,作为逐步实现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全国统一管理的基础。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拟分两步走,首先是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各省域范围内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最终实现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全国统一。

      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制定方面,《通知》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各省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现阶段已经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地区,暂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逐步向医保通用名管理过渡。现阶段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十四五”期间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将推进医用耗材分类和代码统一。各省要扎实推进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应用,及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做好更新,提高医用耗材代码应用的准确性、规范性,实现医用耗材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确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全国统一。同时,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各省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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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国家医保局将研究建立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制度,以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为基础,确定与医保支付管理相适宜的命名规范,逐步制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通用名命名规则,编制医保通用名,作为下一步医保支付管理的基础。对于已经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各省要积极推进按通用名对医用耗材进行医保支付管理。对于尚未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暂按现行分类与代码进行医保支付管理。

      国家医保局表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准入和管理应始终牢牢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国家明确要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坚持原规定。


      根据文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省份出台医用耗材目录前,要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实施。国家医保局鼓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之间采取区域联盟或协作等形式,探索建立联盟或区域内统一的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国家医保局将适时启动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