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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百问百答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08 阅读次数: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政策百问百答

基本概念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 5 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 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 2025 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 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四个不摘”要求是什么?

答:“四个不摘”要求指的是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和摘帽不摘监管。

3.乡村振兴的“五大振兴”是什么?

答:乡村振兴的“五大振兴”分别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到 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单位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 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 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5.乡村振兴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

1、防止返贫监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2023年以年人均纯收入7300元为底线,对象包括全省农牧区人口中收入低于底线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的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收入低于底线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

2、哪些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答:针对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

3、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分两大类情况:一是农牧户人均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即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牧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类因素影响致使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即突发严重困难户。

4、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认定工作要结合实际简化程序,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5、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6、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答: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7、农牧户如何自主申报?

答:通过乡村干部、12317咨询服务电话、防贫监测手机 APP 等渠道,接受农牧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

8、对监测对象如何采取帮扶措施?

答: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9、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村级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10、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答: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11、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是否有比例要求?

答: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

12、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答:“四个不摘”是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有关帮扶政策适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

1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教育帮扶政策

1.对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什么规定?

答: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

2.如何开展控辍保学?

答:完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作用,加强户籍适龄人口招生入学、报到注册、毕业升学动态监测,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实行定期专项行动机制,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限时动态清零,严防新增辍学。强化依法控辍,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不断提高农牧区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教研制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什么教育资助政策?

答:优化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继续实施 15 年教育资助和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雨露计划等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应助尽助、落实到位。

4.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有什么就业帮扶政策?

答: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

5.脱贫地区如何开展职业教育?

答: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设置职业教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发挥培训职能,与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丰富培训资源和手段,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支持脱贫家庭“两后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并给予补助。

6.如何发展脱贫地区学前教育?

答: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指导脱贫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多种形式,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医疗救助政策

1.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加强大病专项救治,原则上,省级、市州级医院、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均可为大病定点医院,将“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 35 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切实加强大病救治业务指导和急危重症大病的定点救治工作,不断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促使大部分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实现“应治尽治”。

2.慢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积极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做好脱贫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藏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切实做到应访尽访,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规范管理率到 2025 年达 90%。

3.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是否享有

先住院后结算政策?

答:省内各级医疗机构持续落实“先住院后结算”政策。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实现“先住院后结算”。

4.是否持续实施“一站式”服务?

答: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持续完善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省域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和费用结算。

5.如何开展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答:加强与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机制,对医疗负担较重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核实核准后,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识,并及时跟进,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做好救治、家庭医生签约、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

6.农牧区低收入重点人群有什么健康帮扶措施?

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

7.特困人员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

8.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2021 年至 2025 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逐年按 90%、80%、70%、60%、50%递减的比例给予资助。

9.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10.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政策?

答: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与农村低保对象同等的医疗救助政策。返贫致贫人口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按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1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答: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的倾斜保障政策。

12.医保扶贫领域保障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坚决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全面取消目前执行的农村贫困人口兜底医疗救助制度。将现行的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群体)医疗救助起付线 1500 元、救助比例 70%、年救助高限额 2 万元的倾斜政策,调整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超过 2500 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 6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 2 万元。

1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

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70%以上;“两病”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5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50%以上。

14.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有哪些调整?

答: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年度内累计达到上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80%不变。

15.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有什么救助保障政策?

答:统筹加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特困人员最高限额为 7 万元;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最高限额为 6万元。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等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6.符合哪些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返贫监测范围?

答:对脱贫人口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的,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返贫监测范围。

17.符合哪些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答:对农村居民中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医保部门因病致贫监测范围。

18.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如何申请救助?

答: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后,医保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各相关部门根据其困难情况,分类落实综合帮扶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慈善救助信息转介。

住房安全政策

1.农牧民住房动态监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要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定期体检制度,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农牧民住房和历史悠久、传统建筑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受损的农牧民住房要纳入日常重点监测范围。

2.农户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承担什么责任?

答: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住房安全状况的自行监测,及时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并提出改造申请。

3.乡镇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承担什么责任?

答: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依靠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

4. 县级住建部门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承担什么责任?

答: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受损房屋危险性鉴定和技术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通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系统直接反映住房安全隐患和因灾受损情况,实时反馈住房安全状况。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引导动员农户主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和辅助用房。

5. 新增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如何识别?

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动态监测反映的潜在不安全住房农户进行身份识别。

6.仅有一套住房且为危房的如何帮扶?

答:经识别后,对仅有一套住房且评定为 C 级和 D 级的新增危房户纳入国家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政策支持范围。

7. 无房户和新分户如何帮扶?

答:经识别后,无房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新分户在依法依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纳入支持范围。

8.有安全住房或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等住房政策的是否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答:对另有安全住房或同一宅基地内有多栋住房,部分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仍有一栋住房安全的,由农户自行修缮改造,不再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政策。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等住房政策但因自然灾害、改造年限较长等原因再次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9.过渡期内如何持续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

答:与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继续对农牧民新增危房和无房户实施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全覆盖保障。

10.少数无能力建房的特殊群体如何保障住房安全?

答:对少数无能力建房的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鼓励通过政府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等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问题。

饮水安全政策

1、如何解决农牧区供水问题?

答: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主体责任,密切跟踪监测溥弱地区、重点群体饮水状况,健建全完善农村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供水方案,防止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和严重水质超标问题,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

2、如何确保农牧区供水保障?

答:开展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建设,在人口相对分散区域重点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至2025年底,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社保帮扶政策

1、如何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答: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实行低保渐退机制,给予不少于1年的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确保稳定脱贫不反弹。

2、基础养老金算不算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收入?

答:“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

3、困难群体享有哪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答: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十四五"末,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的年度,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3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在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4、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后是否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答:鼓励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就业帮扶政策

1、推荐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劳务经纪人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带领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100元、150元、2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跨省就业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规定对跨省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3、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企业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对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就业帮扶车间(包括农民专业合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监测帮扶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就业困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其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5、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及及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扶对象自主创业的有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ロ和监测帮扶扶对象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6、技工院校学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ロ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读技工院校。对所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补充公用经费(每生每年1200元),对一、、二年级在校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材(每生每年400元);对全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秀的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驻村帮扶政策

1、驻村干部应当遵守哪些制度?

答:(一)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党委和政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驻村日志制度。驻村干部写好驻村日志,如实记录工作进展、心得体会、面临困难和每周计划等情况。

(三)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定专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驻村干部进行日常考勤,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严禁"走读"和"两头跑"。

(四)请假报备制度。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外出参会培训、协调项目、争取资金等需要离村的,应当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离村期间视为驻村工作。

(五)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和政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年度计划,按照“省级抓示范、市(州)抓重点、县(市、区)抓兜底”的要求,抓好驻村干部教育培训,保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水平和实战能力。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驻村干部专题培训。

(六)承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年初向乡镇党委作出帮扶工作承诺,签订帮扶工作承诺书,并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和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哪种情况下驻村干部被予以召回?

答:驻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并按照资格条件重新选派接替人选:

(一)不执行请假制度长期脱岗离岗,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以权谋私,办事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六)其他确需召回的。

金融帮扶政策

1、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2、贷款金额是多少?

答: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是多长?

答: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怎么执行?

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 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是什么?

答: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是什么?

答:财政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衔接资金项目政策

1、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哪些?

答:在产业类项目方面,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进一步突出农村供水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民族村寨建设等公益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劳务用工为主要方式带动群众增收的,聘用人员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少于30%,且薪资不得低于企业内同类岗位平均水平,并在实际用工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衔接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村的比例是多少?

答:县级统筹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不得超过中央资金到县总规模的30%。

3、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脱贫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每年按5%递增,2022年≥55%,2023年≥60%,2024年≥65%,2025年≥70%。

4、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有什么要求?

答:年度资金支出率4月底达到30%、6月底达到50%、7月底达到60%、9月底达到75%、10月底达到90%、12月底达到100%。

5、衔接资金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养护、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设立基金和风险防控池、购买保险、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

6、项目管理费如何使用?

答: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绩效评价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负面清单范围。